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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

2019-06-05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市政办函〔2019〕103 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

为进一步加强装配式建筑工作,切实维护《关于印发西安市加快推逬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47 号) 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权威性、严肃性,现就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重申文件规定

(一)装配式建筑土地供应规定:从  2019  年起,市级及区县、开发区、西咸新区毎年在招拍挂土地中要有不低于25%的用地,明确出让条件为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进行建设,以后毎年度增长不低于 5 个百分点。

(二)装配式建筑实施比例及装配率规定:三环内区域、城六区、西咸新区和各开发区以及国家、省、市绿色生态城区等重点推进区域建设项目,具备装配式建设技术应用条件的,应当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进行建设,且装配率不低于 20%。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高陵区、鄠邑区等积极推进区域建设项目,2019 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 40%,2020 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 50%,且装配率不低于 20%。周至县、蓝田县鼓励推逬区域建设项目,2019 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 20%,2020 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 30%,且装配率不低于 20%。

(三)装配式建筑实施项目要求: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城改拆迁安置房项目和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国有企业全额投资的房建工程、农村新型墙体材料示范项目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且装配率不低于 30%。

二、明确有关概念

(一)装配式建筑:指用工厂生产的预制构件在现场装配而成的建筑,从结构形式分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是工业化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重点推进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装配式建筑。

(二)预制部品部件:包括预制叠合板、预制空调板、预制阳台板、预制楼梯、预制轻质隔墙板、预制楼梯档扳、预制外墙、预制梁、预制柱、预制烟道、整体式卫浴等。

(三)混凝土结构的装配率计算方法:按照±0.000 以上预制部分混凝土构件的体积 w(m3)/±0.000 以上部分全部混凝土构件体积 X(m3)X100%计算。

三、夯实各方责任

(一)装配式建筑实施主体责任及工作要求。

1.主体责任。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是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建设主管部门是主要协调推进机构。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工作职责履行专项工作责任。

2.工作要求。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推进措施,确保责任分工明确,任务路径清晰,工作目标夯实,奖惩措施清楚。市级各相关部门亦应依照《实施方窠》制定本部门落实的具体措施。

(二)装配式建筑监督管理部门责任分工。

1.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对以招拍挂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制定土地供应方案,将明确装配式建筑要求的规划条件书纳入土地出让文件,一并对外公示,并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将规划条件书作为出让合同附件。按照《实施方案》规定兑现面积奖励政策。

2.行政审批部门。要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同时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建设单位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文件要求进行告知,由建设单位对实行装配式建筑进行承诺,并将企业承诺抄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建设单位落实装配式建筑的承诺,加强对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确保装配式建筑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对建设单位不履行承诺行为实施信誉惩戒。

4.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相关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加强对施工全过程质量监管,并与主体质量同步验收。

(三)装配式建筑具体实施单位责任。

1.设计单位要在设计文件中明确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装配率、预制构件品种和规格、主要结构构件的连接方式等,绘制节点详图;对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控制逬行专项设计,形成设计专篇。应会同施工单位对结构施工、主要结构构件连接等提出施工质量安全保障措施。

2.施工图审查单位要严格按照住建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技 术 审 查 要 点 》( 建 质 函(2016)287 号)和《实施方案》等要求,对装配式建筑部分进行技术审查,同时对装配率指标落实情况严格把关。

3.施工单位要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结合施工工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建立预制构件首次试拼装和现场安装样板等制度。强化现场钢筋套筒连接、灌浆等工序管理,留存质量保证资料和影像资料,确保工程质量。

4.监理单位。

(1)工作责任。编制装配式建筑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受力结构构件现场拼装、钢筋套筒连接、灌浆等关鍵部位、关鍵工序的监理要求,关鍵部位和关鍵环节旁站需留存影像资料。

(2)进场核验规定。加强预制构件生产监理,在监理合同中明确实施驻厂监理的要求,对预制混凝土、保温材料、预留预埋部件、连接件等实行见证取样,对预制构件生产工序逬行监理,对预制构件出厂、进入施工现场按规定进行核验,未经核验不得使用。

5.装配式建筑构件生产单位。

(1) 管理要求。具备相应的生产工艺设备、试验检测条件,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以保证产品质量。预制构件应当按照经设计单位审核确认的预制构件加工图逬行生产。

(2) 质量要求。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优先采用高强混凝土和高强钢筋生产,预制构件出厂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型式检验报告以及出厂检验报告。

(3) 标识要求。预制构件应当标注生产企业名称、制作日期、品种、规格、编码、合格标识等出厂标识,出厂标识应设置在便于现场识别的显著部位。鼓励预制构件标设二维码、条形码、埋置芯片,实现产品全过程跟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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